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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39证券简称:普洛药业公告编号:2024-33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2552416股不参与此次分红派息。

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实施权益分派的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85234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9199916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169323576股,共派发现金红利369506250.02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由9199916股增加至12552416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852349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552416股后的116597107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6908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9506250.0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8523492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12552416股后的116597107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690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2.8521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3381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69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0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8*****433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308*****656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

408*****429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508*****680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分红派息,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65971076股×0.3169085元/股=369506250.02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369506250.02元÷1178523492股=0.3135332元/股。综上,公司2023年度分

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35332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2),若公司在本次回

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20元/股(含)调整为19.6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0元/股-0.3135332元/股≈19.6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

咨询联系人:关键先生、葛学女士

咨询电话:0579-86557527;传真:0579-86558122

八、其他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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