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8证券简称:航发控制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4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下午3:00。
3.会议地点:北京中国石化会议中心酒店(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2410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5.05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56146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7959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67964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7959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7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9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0%;
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4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9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4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9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4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37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7%;
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9%;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795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5%;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4%;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403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403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56141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89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74%;
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403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836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7%;
反对27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694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270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李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2898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1%;
反对1208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756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22%;反对1208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7%;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夏逢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攀、卢垚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