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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24-4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

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超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7人,代表股份1842782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5.380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167101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59.28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共17177164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0943%。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出席的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5人,代表股份172368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115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5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0.02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共171771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0943%。

3、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50341099.9848%1511000.0082%1280990.007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同意反对弃权

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208914599.8380%1511000.0877%1280990.0743%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50341099.9848%1511000.0082%1280990.007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208914599.8380%1511000.0877%1280990.0743%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49341099.9843%1611000.0087%1280990.007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317207914599.8322%1611000.0935%1280990.0743%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50341099.9848%1511000.0082%1280990.007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208914599.8380%1511000.0877%1280990.0743%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63180999.9918%1508000.0082%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221754499.9125%1508000.0875%00%

(六)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1、总体表决情况

4同意反对弃权

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63150999.9918%1511000.0082%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221724499.9123%1511000.0877%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41233499.9799%3702750.0201%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199806999.7852%3702750.2148%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有效表决通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过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84262150999.9913%1611000.0087%00%是

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小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220724499.9065%1611000.0935%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股有效表决权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过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比例

184262150999.9913%1611000.0087%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决权股份总数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的比例例

17220724499.9065%1611000.0935%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184262150999.9913%1611000.0087%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6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7220724499.9065%1611000.0935%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184262150999.9913%1611000.0087%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7220724499.9065%1611000.0935%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184262150999.9913%1611000.0087%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7220724499.9065%1611000.0935%00%

7(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181766023698.6367%251222711.3633%1020.00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4724597185.4252%2512227114.5748%1020.000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182165350998.8534%210732981.1436%558020.003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5123924487.7419%2107329812.2257%558020.03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否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184263150999.9918%1511000.0082%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7221724499.9123%1511000.0877%00%

(十六)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184262150999.9913%1611000.0087%0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7220724499.9065%1611000.0935%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否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股数权股份总股数股份总数的股数权股份总过数的比例比例数的比例

9184250331099.9848%1511000.0082%1281990.0070%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占出席会议中中小股东有小股东有效表股数小股东有效表股数股数效表决权股决权股份总数决权股份总数份总数的比的比例的比例例

17208904599.8380%1511000.0877%1281990.074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中华、郭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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