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调整关联交易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补充协议的签署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晓川、周建、刘景伟
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