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会议对拟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温素彬程德俊张骁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