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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12-14 00:0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修订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考核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4-2026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一并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程乃胜先生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该提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提名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00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个人简历

程乃胜,男,196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教师、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政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学校教务委员会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乃胜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程乃胜 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程乃胜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乃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2.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能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2023年10月六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96.28亿元,所有者权益93.55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1.61亿元,存放同业13.6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96亿元,净利润4.79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00.90亿元,所有者权益96.12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1.02亿元,存放同业158.84亿元;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6.77亿元,净利润5.97亿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能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见下表)。

*注:贷款比例根据监管最新口径,填报月末时点贷款比例。

3.关联关系

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华能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条件应不低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华能财务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在同等业务条件下,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档次贷款或票据贴现利率;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其他金融服务,华能财务公司所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3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交易类型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3.交易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

(1)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在乙方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在乙方每日最高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及其他信贷业务。

(3)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在乙方每年累计票据贴现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在乙方每年累计金融服务手续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其他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4.定价原则

(1)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时,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

(2)存款方面,乙方提供的存款条件应不低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

(3)贷款及票据贴现方面,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在同等业务条件下,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档次贷款或票据贴现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5)乙方应依照本协议所载定价原则,双方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支付有关存款利息、提供有关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5.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作排他性裁决。仲裁应按届时有效的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该规则应被视为以提及方式包括在本款内容中。仲裁裁决为不可上诉的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应有三名仲裁员,争议的双方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任并作为仲裁庭主席。

(3)在不限制双方有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的前提下,仲裁程序的开始不应引起本协议的终止,且本协议在仲裁员作出裁决之前应继续全部有效。

(4)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定,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仲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满足,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经双方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

(3)协议双方已依法履行其他规定程序(如有)。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对华能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

(一)华能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二)华能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根据对华能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华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华能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较多优惠,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华能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于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945.60万元,贷款余额为25,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758.72万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修订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华能财务公司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一旦华能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华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名称及编码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2.议案1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3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为一名,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议案3为《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家宁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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