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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19证券简称:中原传媒公告编号:2024-016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23203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9745574.58元。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3203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元人民币现金

1(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78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93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 39号 A座 808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咨询电话:0371-87528527、0371-87528528

传真电话:0371-87528527。

七、备查文件

1.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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