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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17证券简称:中南股份公告编号:2024-6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2:4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 B1001 会

第1页共5页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琨宗先生、副董事长赖晓敏先

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兰银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853人,代表股份1304663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826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8361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57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9人,代表股份2104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68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董事长吴琨宗、副董事长赖晓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高级副总裁邵林峰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

第2页共5页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

所叶可安、周昊臻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2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66%;

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42%;

弃权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1712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94%;

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74%;

弃权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2%。

第3页共5页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54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

反对3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弃权8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1693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69%;

反对3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33%;

弃权8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可安、周昊臻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第4页共5页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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