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
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2.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备忘录、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3.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对筹划本次交易的事项进行说明并进行风险提示。
4.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
1月27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30
1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27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风险提示。
5.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
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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