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4-10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占其所占公司是否冻结执股东本次冻结
第一大股持股份总股本为限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行人名原因名称股份数量东及其一比例比例售股称致行动人广州市司法
20000000.80%0.22%否2024-9-192027-9-18中级人再冻
民法院结上海市司法浦东新
20000000.80%0.22%否2024-9-272027-9-26再冻
区人民结法院新世纪是广州市公司司法天河区
3500000014.00%3.91%否2024-10-92027-10-8再冻
人民法结院广州市天河区司法
20000000.80%0.22%否2024-10-92027-10-8
人民法冻结院
合计4100000016.40%4.58%
新世纪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案件,案号为
(2024)沪0115民初84433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相关司法冻
1结系原告徐贞雅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
新世纪公司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涉及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01执952号和(2024)粤0106执
11462号,前述执行案件系由于新世纪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相关融资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融资债务,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冻结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前期已质押
予徐贞雅的锦龙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目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偿还等工作。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占其所股东持股累计被冻结累计被标记股占公司总股持股数量持股份名称比例股份数量份数量本比例比例新世纪
25000000027.90%99000000039.60%11.05%
公司
朱凤廉13211050414.74%0000
杨志茂663000007.40%60300000090.95%6.73%
合计44841050450.05%159300000035.53%17.78%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是否占其所占公司是否股东股东或第一本次质为补质押质押质押持股份总股本为限质权人名称大股东及其押数量充质起始日到期日用途比例比例售股一致行动人押办理解除
新世纪2024-10-
是9500000.38%0.11%否否质押登记沈斌融资公司22之日
2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已质未质本次质押前本次质押后占其所占公司股东持股押股占已押股占未持股数量质押股份数质押股份数持股份总股本名称比例份限质押份限质押量量比例比例售和股份售和股份冻结比例冻结比例数量数量新世纪
25000000027.90%24400000024495000097.98%27.34%00%00%
公司
朱凤廉13211050414.74%11790000011790000089.24%13.16%00%00%
杨志茂663000007.40%658000006580000099.25%7.34%00%00%
合计44841050450.05%42770000042865000095.59%47.84%00%0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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