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
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凤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占其所占公司是否冻结执股东本次冻结
第一大股持股份总股本为限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行人名原因名称股份数量东及其一比例比例售股称致行动人重庆市
第五中司法
杨志茂是5000000.75%0.06%否2025-1-172028-1-16级人民冻结法院重庆市
第五中司法
72000005.45%0.80%否2025-1-172028-1-16
级人民冻结法院朱凤廉是广东省司法东莞市
6900000052.23%7.70%否2025-2-192028-2-18再冻
中级人结民法院
合计7670000038.66%8.56%
1(1)上述770万股股份的冻结系因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
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涉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5)。目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偿还事宜。
(2)新世纪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下称“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借款人民币6亿元,朱凤廉女士以其持有的公司6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0%)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1)、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2)、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
由于新世纪公司部分借款到期未偿还,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上述6900万股股份。
此前,经与南粤银行东莞分行沟通协商,新世纪公司将其对本公司的2亿元债权转让给南粤银行东莞分行,朱凤廉女士将其对本公司的4亿元债权转让给南粤银行东莞分行,以确保债务履行。债务清偿后,该质押担保的6900万股股份的质押与冻结将予解除。
目前,本公司和新世纪公司正与南粤银行东莞分行积极沟通,协商展期等事宜。同时,本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偿还相关债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2占其所
股东持股累计被冻结累计被标记股占公司总股持股数量持股份名称比例股份数量份数量本比例比例新世纪
25000000027.90%99000000039.60%11.05%
公司
朱凤廉13211050414.74%76200000057.68%8.50%
杨志茂663000007.40%60800000091.70%6.79%
合计44841050450.05%236000000052.63%26.34%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情况
1.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债务逾期、涉诉金额合
计约20.6亿元,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30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冻结公告。新世纪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正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通过多元资产处置方式积极化解债务。
2.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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