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学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同时提请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经审阅核查柴永福先生履历及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柴永福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柴永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林开涛、张学、刘巍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