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河钢 01 债券代码:112999.SZ
债券简称:24HBIS01 债券代码:148581.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全称)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
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已就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根据发行人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2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3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