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2024年10月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国开证券已就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根据发行人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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