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4-03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1.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850000000.00元(含税),即每10股约派发
5.65元(含税),剩余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2年2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业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含税金额
2850000000.0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股
本由5047156349股变动至5047156433股,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发约5.65元(含税),变动至每10股派发5.646744元(含税)。
1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的股本(5047156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4674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5.0820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934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467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2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22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208*****294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308*****527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杜鹤
咨询电话:0510-80675678
传真电话:0510-86196690
3八、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
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