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4-04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2024年1月10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350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近期,公司对与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特云商”)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2024年度与中特云商之间需新增销售、采购额度分别为24000.00万元和12000.00万元。因公司董事罗元东先生同时担任中特云商董事长,上述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罗元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合同签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订金额截至披露日已上年发生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内容定价原则或预计发生金额金额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中特云商(江苏)有市场价/销售钢产品2400000商品限责任公司协议价
向关联人采购中特云商(江苏)有市场价/采购合金1200000商品限责任公司协议价
合计--3600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长江路777号东方广场19号楼703-3室
法定代表人:罗元东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5月31日主营业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
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7月31日,总资产:3235万元;净资产:
3125万元;2024年1-7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二)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因公司董事罗元东先生担任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因此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销售钢产品与采购合金。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