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证券简称:浙江震元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7人,代表股份9204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8516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8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8人,代表股份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88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4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45%;反对29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9%;
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5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05%;反对29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52%;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
2、逐项审议《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增补娄钰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863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43%;反对408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1%;
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3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90%;反对40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55%;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
2.02、关于增补钱占一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86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70%;反对407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3%;
弃权1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本议案通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5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79%;反对407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51%;弃权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李勤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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