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5股票简称:浙江震元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
会、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震
元医药担保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为震元医药提供信用担保,12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控制担保风险,单家银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单笔业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二、担保进展情况2023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之间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9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1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为震元医药与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在《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杭州银行绍兴分行之间债权确定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最高融资余额内签订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1548698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58号3号楼1楼101室、2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伟钢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
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医护
2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60530.502589.95
负债总额53734.021859.36
净资产6796.48730.59
2024年1-6月2023年度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57826.865611.11
利润总额-513.03-18.95
净利润-398.3313.97
震元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甲方(保证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
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乙
3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债务履行期限及主合同的额度是否
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循环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本合同乙方及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债务人与本合同乙方发生票据、信用证、保函等或有负债业务对应的合同签
署日、开立日、到期日或银行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
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则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最高额担保范围。
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扣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
纸质/电子单据及/或凭证及/或交易流水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甲方同意主债权确定前或确定后,乙方均有权将主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债权及其相应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甲方同意对已转让的(或已设立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和
未转让的债权(如有),仍按本合同约定为债权受让人(或已设立的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和原债权人(如有)提供保证担保。
(四)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
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4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七)扣款授权:债务人未履行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或利息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并有权直接从甲方在杭州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扣收。
(八)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说明(1)本合同所指债权确定期间为2024-08-23
至2025-03-23;(2)本合同中债务人专指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最
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49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0%,实际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子公司担保除外),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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