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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05证券简称:浙江震元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3341232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047397.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4123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1(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2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38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延安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蔡国权

咨询电话:0575—85139563

传真号码:0575—85148805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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