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24-1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本次被担保对象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目前恒逸文莱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石化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指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香港天逸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恒逸集团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恒逸投资指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为加快推进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一期项目的建设,公司于 2017 年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银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提供17.5亿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12年(含
13年宽限期)。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该笔项目贷款担保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
为有效降低利息支出,调整及优化抵质押物,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牵头
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用于置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协议签订后,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260965.00万元人民币及68106.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2030年8月22日止。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7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
748069283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香港天逸
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
LPG 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对二甲苯及苯
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100%权益。
恒逸文莱的其他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注册地址为Level 6 Building 1
2Lot 70321 Jalan Tungku Link BE3619 Bandar Seri Begawan Brunei Darussalam,注册
资本为1442677149文莱元(相等于1054800000美元),注册证书编号为RC/00008502,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油炼化。
2、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美元万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511216.10533509.37
总负债361532.03388838.86
银行贷款总额237075.24248207.61
流动负债总额258681.53268781.27
净资产149684.08144670.51
2024年1-9月2023年1月—12月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484248.26625469.87
利润总额5013.57198.39
净利润5013.57198.39
3、被担保方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4、经查询,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36、履约能力分析:恒逸文莱主营业务产品为成品油及化工品,目前运营正常,
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30%股权,未对恒逸文莱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是首个全面执行中国标准的海外大型石化项目,项目引进当时全球最大的单体单系列芳烃装置和全球第六套灵活焦化工艺装置,生产装置先进,装置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较低,且更加清洁与环保,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工艺优势、区位优势及税收优势等。目前恒逸文莱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65809.56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1158.2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
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将有效支持其业务发展,恒逸文莱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六、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恒逸文莱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恒逸文莱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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