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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24-1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

2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

民币9.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止2024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第四期)股份数122212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

交价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8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79956794.2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

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因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2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92396750.52%189666750.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4706225599.48%364733773499.48%

总股本3666301930100.00%3666304409100.00%

注:

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479股;

2.回购实施期间,由于公司监事倪金美女士届满卸任已超过半年,其所持股份由有限售条件

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73000股。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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