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24-1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1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
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LPR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
1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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