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24-12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利息支出,调整及优化抵质押物,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用于置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协议签订后,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
260965.00万元人民币及68106.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
期限为自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2030年8月22日止。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1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7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
商银行748069283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
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
航空煤油及 LPG 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
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100%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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