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7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89人,代表股份282875515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0802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09%;网络投票的股东482人,代表股份120732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121422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2人,代表股份120732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20244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反对509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弃权341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1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10%;反对509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0%;弃权341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0%。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