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厦门信达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44.4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144.3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1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
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湖里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410020091910007295240595.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410020091910007270436187758.8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410020091910007282840852.5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52000661013001240477305519874.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5200066101300124055344879826.6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1299201001005475857310222.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1299201001005476099550.0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1299201001005474637454740.18
合计401443420.97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 店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
2定可使用状态,“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已完成,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募集资金累利息收入扣减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诺投资总额计投入金额手续费后净额(4)=(1)-
(1)(2)(3)(2)+(3)
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3000.002256.812.28745.47
4S 店升级改造项目 3257.17 2528.84 2.69 731.02
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3000.003000.000.950.95
合计9257.177785.655.921477.44
注: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认真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形成了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 店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477.4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
3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 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 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4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马丰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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