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