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内部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三、关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向宏吴粒陶胜洋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