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三、关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葛友根、王岩、杨向宏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