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
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制定《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订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理预案,后续事项处理考虑周全,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焦崇高、胡川、杨向宏、陶胜洋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