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
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
我们认为,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杨向宏卜新平吴粒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