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与河北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原合同,拟签订《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终止协议》。
该议案有利于满足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项目建设进度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较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54310万元调减到35120万元,净调减19190万元,其中调增1550万元、调减20740万元。
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少了关联交易。其他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旨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关联方在原材料供应链的协同、信息化建设及尚未竣工的部分在建项目。本议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接受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
1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及2024年预计接受控股股东担
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与2024年融资额度预计保持一致。
该议案为公司单方面获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王志、陆继刚、张亚男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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