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5: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427031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7734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7人,代表股份39297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0%。(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7人,代表股份39297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7人,代表股份39297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97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6%;反对512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97%;弃权93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0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71%;
反对5123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65%;弃权
93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7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