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更名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4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因跨年分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履行了内部程序,本期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及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
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等。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