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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东北01,债券代码:14851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

年11月18日支付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的债权

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在2024年11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在2024年11月15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44

号文.

3.债券代码:148512

4.债券简称:23东北01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规模:人民币23.80亿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40%.

8.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发行.

9.起息日:2023年11月17日.

10.付息日: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6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5.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东北01”票面利率为3.40%,本次付息每10张“23东北01”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3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2.除息日:2024年11月18日

3.付息日:2024年11月18日(因2024年11月17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17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3东北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

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2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

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

征企业所得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

2025延长至“十四五”末,即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6666咨询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号

邮政编码:130119

咨询联系人:王雪

咨询电话:0431-85096675

传真电话:0431-8509672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2024年11月1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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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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