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2015 年7 月30 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涉及场外配资的业务,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政策内容:
1. 监管范围:在沪深交易所、期交所和新三板之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列举14 项,但不限于14 项。其中第二项为: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即场外配资业务。第三项为: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登记、托管与结算、第三方接口等后台和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即以HOMS 为代表的系统服务。
2. 监管对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等五类机构。
3. 监管方式:
A. 备案制:首次开展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备案材料;协会最快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合规性审核。
B. 报告制:备案机构每月10 日报送信息列表和每年4 月30 日前报送上年年度报告。
C. 检查制:协会负责做客户适当性检查、信息披露情况检查和公司治理情况检查。D. 黑名单制:将严重违规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未经备案从事场外业务、备案机构存在应报未报情形的、备案机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开展场外业务的,可提请证监会查处。
评论:
从监管思路来看,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方向明确
与7 月以来频繁的非市场化救市措施相比,本办法的出台仿佛照进投资者心里的一丝曙光。协会对五类机构一视同仁,不是仅针对证券公司,而是将更多的产外业务主体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范围清晰可辨别,监管步骤和方式逐渐明确。
对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执行力有待进一步观察
由于场外业务主体众多,且业务繁杂,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按照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要求和公司治理要求,大多数民间配资公司难以满足要求,也就无法浮出水面,如何查明非主动备案的机构、备案机构应报未报的情形,既需体力又需智力。可行性途径之一是考虑增设有激励的民间举报制度,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总体来看,目前已经有法可依,如果严格执法,则场外配资规模有望大幅缩减。
盈利驱动因素下行,维持证券行业“中性”评级
本轮下跌中,大多数场外配资客户已被强平,无力东山再起,场内杠杆交易资金监管体系将逐步完善,A 股杠杆交易占比将逐渐下降。由于杠杆交易与换手率唇齿相依,杠杆率下降必然带来换手率和交易量的降低,预计证券行业2015 年盈利增速90.97%,ROE 13.13%,对应PE 15.09 倍,PB 2.33 倍,维持“中性”评级。
此外,根据已经披露的半年度快报,我们调整了招商证券、申万宏源、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西南证券、方正证券的自营收益假设,具体EPS 调整前后数值及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