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48375 债券简称:23 中山 K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23 中山 K1,债券代码:14837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7月15日(因2024年7月1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2.95元(含税)/张。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凡在2024年7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4年7月12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48375
3、债券简称:23 中山 K1
4、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
5、债券余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95%。
8、起息日:2023年7月13日1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本
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级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 中山 K1”的票面利率为 2.95%,本次付息每 10 张“23 中山 K1”派发利息人民币2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2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9.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2、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因2024年7月1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因2024年7月1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1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3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林杰俊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627
3、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10-11楼
联系人:杨华为
电话:0592-3117999
传真:0592-3117914
邮编:361000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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