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24-04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9月18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日、9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视觉中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视觉中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及《视觉中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回购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视觉中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均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82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15.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7640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75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时间区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1月27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中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28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256461433.66%269524433.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493129396.34%67362499396.15%
合计700577436100%700577436100%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000股,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非交易过户股份14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公司股份9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