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
2、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3、同意提名曲洪坤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潘林刘会胜陈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