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年11月10日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陈爱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山重建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扩大公司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影响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有利于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收购山重建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页无正文,为《山推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吕莹陈爱华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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