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股票简称:恒天海龙公告编号:2024-006
恒天海龙股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84500709.5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313064843.3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023年末,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84500709.53元,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313064843.35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