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军,山东北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执行合伙人兼主任会计师,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注会系列二期)、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
于2019年6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应参现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现场事姓名加董出席方式参席董事事会次续两次出席事会董事加董事会次数数未亲自股东次数会次会次数参加董大会数事会会次数议李建军60600否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2023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
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情况,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制定,我们将在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
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详细解答投资者疑问,并就投资者关注问题问询公司管理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促进公司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
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经常到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与高管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六、学习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积极参加深交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学习,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财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以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不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规则和最
新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参考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李建军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