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4-07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
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帅,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3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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