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4-06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或“债务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约定浦发银行向华信科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的可循环使用融资额度,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止;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港”,与公司合称“保证人”)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华信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5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为华信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分别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本次为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本次担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占担保方被担保方最已审批是否担保被担保后已后剩余可前对被担后对被担上市公司最持股比近一期资产的担保关联方保方使用担用担保额保方的担保方的担近一期净资例负债率额度担保保额度度保余额保余额产比例
公司华信科51%67.59%3000030002700003000104.10%是联合
无线华信科-67.59%100003000700003000104.10%是香港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16C02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华信科51%股权。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51%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97204347.85532006875.83
负债总额431219472.06359585834.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40000.003004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430448057.20359043512.65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65984875.79172421041.50
项目名称2023年1月至12月(经审计)2024年1月至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73107218.59693638396.15
利润总额-12729372.008832095.64
净利润-11440434.565769868.37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分别对华信科提供同等担保),对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合并说明如下:
1、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保证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
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叁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3(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
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
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6、违约处理: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本合
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本次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华信科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华信科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反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4470.20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联合无线香港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3、华信科与浦发银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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