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0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郭韬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829235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股的23.04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983400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0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45835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30091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师、炼峻玮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提名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897484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56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946%。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提名李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82196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204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537%。议案1.03、审议通过了《提名叶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486267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2764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5097%。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提名牛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86223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2316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4816%。
议案1.05、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文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831931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01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5796%。
议案1.06、审议通过了《提名张绍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80322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33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7777%。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提名陈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96555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64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9678%。议案2.02、审议通过了《提名姚宪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470092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0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3559%。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提名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896337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423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226%。
(三)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4930086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017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412%。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提名朱爱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4686208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629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43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炼峻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