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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关于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65证券简称:湖北广电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27007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

*兑付本息金额:108元人民币/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1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7月1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6月25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6月28日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

定的条件将“湖广转债”转换为公司 A股普通股。当前转股价格 3.79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9号”文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公开发行了173359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1733592000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37号”文同意,公司1733592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湖广转债”,

债券代码“1270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湖广转债”,即“湖广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108元人民币/张(含息、含税)。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湖广转债”将于2024年6月26日开始停止交易,2024年6月25日为“湖广转债”最后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湖转债”。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湖广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湖广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A股普通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3.79 元/股。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湖广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湖广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人民币/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7月1日。五、兑付办法

“湖广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证

券机构划入“湖广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4年7月1日起,“湖广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本次债券面值上浮

8%(含息、含税)的价格兑付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6.40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同时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8.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8.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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