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4-13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439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3900股注销,占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407981429股的比例为0.0108%。
3、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981429股变更为407937529股。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
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439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2年1月21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
1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73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439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7981429股变更为407937529股。
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3900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43900元。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将由407981429股变更为40793752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4538482.0721084538482.07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9952758197.9279-4390039948368197.9277
股份总数407981429100-439004079375291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2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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