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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8 00:00 查看全文

*ST金科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33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额约6.64亿元。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南宁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新晟金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宁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原告工行南宁分行与被告南宁新晟金泓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

2合同》,原告已根据贷款合同向被告发放11笔贷款,共计6亿元。为担保该笔贷款,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补充协议》,被告以其持有的部分不动产为贷款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对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截至起诉前,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余额约5.87亿元,利息、罚息及复利约0.77亿元,上述金额合计约6.64亿元(暂计至2025年2月5日)。

上述贷款到期日均为2025年1月29日,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5.87亿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约0.77亿元(暂计至2025年2月5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5万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全

部由被告承担;

5、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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