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2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
控制人黄红云先生、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9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近日,公司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东方
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窗口期等因素,导致
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418200股。
近日,公司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东方银原充分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也充分认可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及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东方银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东方银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方银原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东方银原充分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
来发展前景,也充分认可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及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协议约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金科股份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完成最后一笔股份增持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
增持计划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已将不低于7500万元增持资金存入本次增持的证券账户,但本次增持计划仍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上述风险,东方银原承诺仍将在遵守交易规则及不超过协议中约定股价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实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