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岩先生、刘江宁女士、
刘元锁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因此,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肖岩先生、刘江宁女士、刘元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