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51股票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4-03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
计300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3%。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631405741股减少至
5601405741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4.自2022年7月7日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来,因公
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先后于2023年、2024年归属并过户至股东个人证券账户,及因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被动增加,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增
加1.0953个百分点。
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实施股份回购
(1)第三期回购股份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回购”),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2)。
截至2021年9月9日,第三期回购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5760027股,占公司截至第三期回购完成日总股本的5.25%,最高成交价为
56.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21元/股,回购均价为47.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9985072.3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回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仍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注销第三期回购已买入股份的70%(即221032019股)以减少注册资本,其余已回购股份仍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上述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7月5日完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第三期回购
股份中77163880股过户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截至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前,第三期回购股份剩余17564128股。
(2)第四期回购股份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回购”),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截至2023年12月29日,第四期回购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29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1897967股,占公司截至第四期回购完成日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为3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81元/股,回购均价为
32.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997275.6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
109462095股。
针对前述股份回购事项,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30000000股(其中
17564128股系公司第三期回购的剩余全部股份,12435872股系公司第四期回购的部分股份),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前述股份注销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份30000000股,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总股本从5631405741股减少至5601405741股,注册资本从
5631405741元减少至5601405741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总股本从5631405741股减少至5601405741股,注册资本从5631405741元减少至5601405741元。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前本次注销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59594851.53%859594851.53%
其中:高管锁定股859594851.53%859594851.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54544625698.47%551544625698.4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94620951.94%794620951.42%
三、总股本5631405741100.00%5601405741100.00%
注:以上表格中本次注销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数量,均系第四期已回购的股份。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自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来,因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先后于2023年、2024年归属并过户至
股东个人证券账户,及因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被动增加,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增加1.0953个百分点。相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女士
珠海明骏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0162(集中办公区)住所
董明珠女士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7日至2024年10月17日股票简称格力电器股票代码00065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万股)增持比例(%)
(A 股、B 股等)
A 股 5631.00 +0.9999(注 1)
A 股 - +0.0954(注 2)
合计5631.001.095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可多选)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归属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被动增加)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源(可多选)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珠海明骏90235.963216.023790235.963216.1095
董明珠4448.84920.790010079.84921.7995合计持有股份94684.812416.8137100315.812417.90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348.175516.221292755.925516.5594
7559.8869
有限售条件股份3336.63690.59251.3496(注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划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先后于2023年、2024年归属并过户至股
东个人证券账户致持有股份增加,增持股份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公司总股份的0.9999%。
注2:公司2024年10月17日注销部分回购股份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注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董明珠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表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按此规定不得当年出售的非限售流通股。六、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后续将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